土耳其迪亚巴克尔省堕胎困境:法律允许,医院却拒绝实施

据《墙报》消息,在土耳其东南部的迪亚巴克尔省,尽管法律允许堕胎,但公立和私立医院仍拒绝按需进行堕胎手术。

根据1983年5月27日颁布的《人口规划法》第5条和第6条,堕胎在土耳其是合法的,只要在怀孕第10周之前获得孕妇的同意,就可以进行手术。尽管法律保障了按需堕胎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妇女可能会面临各种障碍。

迪亚巴克尔省卫生和社会服务工人工会(SES)联合主席伊尔迪兹·奥尔克表示,这些障碍迫使妇女在该省进行不卫生和不安全的堕胎操作。

根据相关法律,任何拥有产科和妇科医生执业资格的医院都可以终止妊娠,因为那里具备必要的设备。迪亚巴克尔有11家公立医院可以进行堕胎手术,其中一家位于市中心,另外十家分布在各个区。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迪亚巴克尔省的公立医院询问“按需堕胎”事宜,其中9家医院表示由于各种原因不会进行堕胎手术。这些医院的官员中,有9家称堕胎“是禁止的”,而其中两家医院则表示,他们只会在已婚人士且怀孕对孕妇健康构成风险的情况下,征得丈夫同意后才进行堕胎手术。

奥尔克说,在私立医院情况有所不同。“我打电话给多家私立医院,他们回答说‘如果没有合法结婚配偶的同意,我们不会开展堕胎手术。’他们表示,如果个人未婚,他们不会根据要求进行堕胎手术。这完全是法律规定之外的实际操作。一些医院还表示,如果对孕妇存在风险,他们会收取1.5万到2万里拉的费用,而自愿终止妊娠的费用则高达3万里拉以上。”

奥尔克表示,在私立医院,堕胎手术的费用可以通过额外的操作而上涨,迫使妇女寻求替代方式。“这种做法剥夺了女性对自己身体的决定权,将她们强迫依附于男性,甚至可能将她们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

“由于经济条件或医院不提供此类手术,妇女被迫去不卫生的地方进行替代操作,这会危及她们的健康甚至生命。此类手术应在无菌环境中进行,并在手术后监测出血情况;即使在医院环境中,我们也会遇到出血和感染等情况。因此,应尽快在公立医院开展堕胎手术,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

最近,土耳其妇女人权协会为寻求在公立医院进行按需堕胎的妇女发布了一份指南:

“堕胎是您的合法权利。在怀孕的前10周内,您可以按需终止妊娠,无需任何理由。如果您得到与此相反的信息,您可以要求他们将这些信息书面提供给您,如果他们拒绝提供书面信息,您可以向医院、省卫生局和总统通讯中心(CİMER)提交申请,其中写明您被告知的错误信息,并要求医院作出解释。在此过程中,如果您的妊娠继续进行,您可以联系妇女组织寻求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