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土耳其未遂政变后非法拘留法官和检察官
据土耳其分钟新闻网9月6日消息,欧洲人权法院(ECtHR)9月6日裁定,在2016年7月的未遂政变后,针对230名法官和检察官的审前拘留是非法的。法院表示,土耳其当局应向每名申请人支付5000欧元的非金钱损害赔偿。
欧洲人权法院就阿塔曼及其他人起诉土耳其当局、巴伊兰及其他人起诉土耳其当局与格勒及其他人起诉土耳其当局的案件做出裁决,裁决称针对209名申请人的审前拘留“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在“乌陆索及其他人起诉土耳其当局”一案中,斯特拉斯堡法院表示拘留21名申请人的理由“不具有”构成“合理怀疑”的性质。
未遂政变后,土耳其政府立即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以清剿政变余孽为由对国家机构展开大规模清洗。13多万名公务员,其中包括4156名法官和检察官,29444名武装部队成员,因被指控加入“恐怖组织”或与“恐怖组织”有关系,被不受司法或议会审查的紧急状态法令即刻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