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三省设立流浪动物保护单位 政府加强公共安全与动物管理
土耳其《自由报》援引《官方公报》消息,土耳其总统雷杰普·塔伊普·埃尔多安稍早前签署总统令,批准在居米什哈内(黑海地区)、克尔克拉雷利(西北部)和约兹加特(中部安纳托利亚)三省设立“流浪动物保护单位”。
这些新成立的机构将负责流浪动物的管控、收容、监测和救护工作。总统令援引相关法律条款,授权总统可要求地方政府参与涉及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或生态平衡的联合事务。
根据土耳其现行的《流浪犬法》,人口超过2.5万的市政当局需在2028年12月31日前建立或完善动物收容所。
近期,伊斯坦布尔省长办公室已呼吁地方市政部门在新学期来临前,加强对校园周边及人流密集区域的流浪动物收容工作,以防范公共安全风险。
此前,执政党正义与发展党(AKP)提出修改《动物权利法》,称现行的绝育制度不足以控制流浪犬数量及应对公共安全问题。该提案在社会上引发激烈争议与批评,最终于7月30日获得议会通过,并于去年12月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