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造成53人死亡的雷伊汉勒爆炸案宣判:主犯获53个加重无期徒刑 

据土耳其《自由报》6月6日报道,土耳其法院6月5日就2013年雷伊汉勒爆炸案作出最新判决,3名被告被判处53个加重无期徒刑及3921年有期徒刑。

雷伊汉勒爆炸案发生于2013年5月11日,地点位于土耳其南部哈塔伊省雷伊汉勒区。当天,两起相继发生的汽车炸弹袭击发生在市政大楼附近,造成53人死亡、数百人受伤,是土耳其近年来最严重的恐怖袭击事件之一。土耳其方面认定,该案与“土耳其人民解放党—阵线”有关。

由于安全原因,案件审理地点后续被移至首都安卡拉。2018年2月,法院曾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在33名被告中,9人被判处加重无期徒刑,另有13人被判处不同期限监禁。

在此次最新判决中,审判期间被捕的泰米尔·杜坎哲、梅梅特·盖泽尔和坚吉兹·塞尔特尔被认定参与策划和实施袭击,被判处53个加重无期徒刑及3921年有期徒刑。

根据判决,其中一项加重无期徒刑对应“破坏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罪名,其余52项加重无期徒刑则对应52名遇难者的谋杀罪名,其中包括5名儿童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