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教师拘押期间死亡案再掀争议:宪法法院认定国家侵犯生命权
据斯德哥尔摩自由中心报道,土耳其宪法法院近日裁定,土耳其当局在教师戈坎·阿奇科鲁拘押期间死亡一案中,侵犯了其生命权以及免遭酷刑和虐待的权利。该案因涉及2016年未遂政变后的大规模清洗行动,再次引发外界对土耳其司法独立与人权状况的关注。
根据报道,宪法法院早在2025年7月30日便已作出裁决,但直至本周才正式将裁决送达其妻子图莱·阿奇科鲁,时间相隔近九个月。
法院认定,当局未能对阿奇科鲁在拘留期间所受伤害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并裁定国家应对其死亡承担责任。
不过,目前尚不清楚法院为何在裁决作出近一年后才正式公布结果。在土耳其,法院判决通常可在作出后通过正式程序送达当事人或对外公布。
宪法法院同时指出,检方此前将调查范围局限于阿奇科鲁的直接死因及既往健康状况,却未充分调查有关其在拘留期间遭受执法人员身心暴力的指控。
法院认定,国家在两方面侵犯了阿奇科鲁的基本权利:一是未能保护其生命与身体完整性;二是未能对其死亡情况展开有效调查。裁决要求检方重新启动调查,以纠正此前程序中的违法问题。
不过,该案也再次引发有关土耳其司法体系独立性和问责机制的争议。
法庭文件显示,曾负责调查阿奇科鲁案件的伊斯坦布尔检察官坎·通恰伊,已于2026年2月被任命为土耳其司法部副部长。
根据法院决定,案件已被移交伊斯坦布尔首席检察官办公室,要求采取进一步措施纠正相关违法行为。
预计阿奇科鲁的妻子图莱·阿奇科鲁将依据此次宪法法院裁决,正式申请重启调查。
不过,法院驳回了有关“自由与安全权”遭侵犯的申诉,理由是其妻子不具备“间接受害者”身份,无法代表丈夫提出相关主张。
现年42岁的阿奇科鲁于2016年8月5日在拘押期间死亡。此前,他在土耳其未遂政变后遭大规模清洗行动波及,被警方拘押长达13天。多名目击者称,他在拘留期间曾遭受严重身心折磨。
2016年12月,伊斯坦布尔首席检察官办公室曾作出不起诉决定,称没有证据表明存在外部因素导致其死亡。但2017年1月,土耳其知名法医学专家、土耳其人权基金会主席谢布内姆·科鲁尔·芬詹哲教授出具的另一份尸检报告认为,阿奇科鲁死于心脏病发作,而诱因与其在拘押期间遭受酷刑有关。
在该报告基础上,图莱·阿奇科鲁对最初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该决定随后被撤销。然而,检方又于2020年5月再次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后,她于2020年6月向土耳其宪法法院提起申诉。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则于2022年10月认定,土耳其在该案中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多项条款,侵犯了阿奇科鲁本人以及其家属的权利。
委员会同时指出,其妻子与子女长期承受的精神痛苦,也构成违反禁止酷刑和虐待原则的行为。
2016年未遂政变后,土耳其政府对被指与“服务国际”有关联的人士展开大规模清洗。
土耳其总统雷杰普·塔伊普·埃尔多安指责流亡美国的宗教人士法图拉·居伦及其支持者策划政变,并于2016年正式将“服务国际”列为“恐怖组织”。居伦方面则始终否认参与政变或从事恐怖活动。
根据土耳其司法部最新数据,自2016年以来,已有超过12.6万人因涉嫌与服务国际有关联而被定罪,其中逾1.1万人目前仍在服刑。此外,仍有超过2.4万人面临司法程序,另有约5.8万人至今仍处于调查状态。
与此同时,国际社会长期对土耳其拘押场所中的酷刑和虐待问题表示担忧。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在2016年访问土耳其后发布报告称,土耳其拘留中心存在“广泛且系统性的酷刑现象”。
欧洲委员会防止酷刑委员会也在2017年和2019年的访问报告中指出,针对警方虐待的指控依然“令人担忧”。不过,土耳其政府此前曾阻止该委员会公布其2016年政变后访问土耳其的完整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