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收紧地方政府权力:市政机构设立公司须经总统批准 

据土耳其《自由报》5月22日消息,土耳其官方公报公布一项新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及其附属机构在设立公司或合作社前,必须获得总统批准。

根据法律规定,该措施适用于地方行政机构、其下属单位、市政联盟,以及由这些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修正案要求,这些机构今后在新设公司或合作社、参股现有或未来企业、收购股份,以及参与其他形式的合伙安排之前,均须获得总统雷杰普·塔伊普·埃尔多安的批准。

这一规定被纳入一项更广泛的法律框架之中,相关内容以第17条形式写入法律文本。该法律同时还修订了土地登记法及包括第4046号私有化法在内的多项法规。

分析认为,这项措施出台之际,土耳其中央政府与由反对派掌控的多个市政当局之间的紧张关系持续加剧,或将进一步扩大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和经济活动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