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法院驳回七名被告在赫兰特·丁克暗杀案中的指控
据《墙报》消息,土耳其法院稍早前驳回了包括奥贡·萨马斯特在内的七名被告的相关指控,案件涉及2007年土耳其裔亚美尼亚记者赫兰特·丁克的谋杀案。法院援引“为武装犯罪组织犯罪”指控的诉讼时效,决定不予追究这些被告的责任。
在伊斯坦布尔第14高等刑事法院审理的涉及12名被告的案件中,法院驳回了对萨马斯特、艾哈迈德·伊斯肯德尔、厄尔哈·图恩切尔、厄尔辛·约尔丘、图恩贾·乌尊达尔、亚辛·哈亚尔和泽伊内尔·阿比丁·亚武兹等人的指控。
法庭决定维持对萨马斯特的旅行禁令作为司法控制措施的一部分。
法院判处拉马赞·阿库耶雷克和阿里·富阿特·伊尔马泽尔终身监禁,罪名是“企图推翻宪法秩序”。
被告阿德姆·萨尔兰因“加入恐怖组织”被判处6年10个月监禁,涉及在逃被告法鲁克·萨里和叶海亚·厄兹图尔克的案件被分开审理。
当被问及他的最终陈述时,萨马斯特否认了所有指控,并请求无罪释放。其他被告也在最终陈述中请求无罪释放。
丁克家族的律师此前曾对前情报局局长恩金·丁克等人提起刑事诉讼,后者因“疏忽而预谋杀人”罪被判无罪。国家情报机构曾是首批收到有关暗杀阴谋情报的单位之一。
土耳其语和亚美尼亚语双语周刊《阿戈斯》报总编辑赫兰特·丁克于2007年1月在伊斯坦布尔的办公室外遭枪杀。枪手萨马斯特当时年仅17岁,他因谋杀丁克被判终身监禁,但由于其未成年,刑期减少了三分之一。最终,他被判处22年零10个月的监禁。2023年11月,萨马斯特因“良好表现”获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