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最高法院废除妻随夫姓规定

据《墙报》4月28日消息,土耳其宪法法院(AYM)废除了《土耳其民法典》第187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女性结婚后应随夫姓,但是,她可以在向婚姻登记处或随后向民事登记处提出书面申请后,将娘家姓氏置于夫姓前。”

土耳其完法法院裁定该条款违反了宪法中的平等条款。法院的判决将于4月28日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宪法法院在判决中指出,那些在最初颁布时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并有可能维持某一领域秩序的条款,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变得不足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基于此,宪法法院指出,此前为确保男女平等原则进行了多次修正,例如废除了规定”丈夫是婚姻关系的主人”的条款。

法院在判决中称,在婚后单独使用姓氏的情况下,男女之间的不同待遇违反了平等原则,理由是这并不基于客观和合理的基础。

法院裁定新规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九个月后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