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批评土耳其在2016年未遂政变后非法拘留82名法官和检察官

据土耳其分钟新闻网12月13日消息,欧洲人权法院周二裁定,土耳其在2016年未遂政变后拘留82名法官和检察官的行为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并认定土耳其应向每位申请人支付5000欧元的非金钱损失赔偿。

欧洲人权法院在Gungor等人诉土耳其政府一案中裁定,土耳其当局对82名申请人的怀疑是不合理的(这些怀疑构成了对他们进行审前拘留的证据),并指出申请人卷宗中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该措施(拘留)是合理的。

“法院还注意到,对于一些申请人,政府提到存在证明有关措施合理的证人证词。但是,案卷中没有任何陈述提到具体和特定的、可能在关键时刻引发对相关申请人的合理怀疑的事实。”欧洲人权法院说。

将这一裁决计算在内,得到欧洲人权法院支持的土耳其法官和检察官的人数已经上升到929人。

2016年7.15未遂政变后,土耳其政府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以清剿政变余孽为由,对国家机构进行了大规模清洗,13多万名公务员(包括4156名法官和检察官与29444名武装部队成员)因被指控加入“恐怖组织”或与“恐怖组织”有关联,而被不受司法或议会审查的紧急法令立即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