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女演员因出言侮辱强奸犯被处以罚款
据《墙报》5月24日消息,土耳其一家法院判处女演员艾兹格·莫拉 (Ezgi Mola)罚款6960里拉,罪名是“侮辱”前特种兵中士穆萨·奥尔罕(Musa Orhan)。奥尔罕此前被当地一家法院判处强奸并致死东南部巴特曼省(Batman)18岁的库尔德女孩伊佩克·埃尔(Ipek Er)的罪名成立。
法院此前判处莫拉支付5200里拉的罚款,但她希望重审。
在5月24日案件重审的最后一次听证会上,莫拉说:”我不认识被告,我的这个陈述是关于强奸犯的。我以不算苛刻的方式表达了我的观点。任何人都会有同样的反应。作为一名女演员,我发出了自己的声音。”
宣判后,莫拉对记者说,她对法院的判决“并不感到惊讶”、“我希望我们会看到让我们感到惊讶的日子。”
该案可以追溯到2020年8月,当时莫拉抗议奥尔罕的被释,并将他称为“强奸犯”和“人渣”。当时,奥尔罕因强奸并致死18岁库尔德女孩埃尔被当地一家法院判处10年监禁。同年12月3日,案件的最终审理在锡尔特省第一重刑事法院举行,但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判。2021年8月19日,奥尔罕被捕,但是在关押不到一周后,于8月25日获释。当月,强奸案受害者埃尔开枪自杀,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自杀前的7月16日,埃尔曾写下遗书,信中称她被奥尔罕绑架并强奸了20天。
该案在土耳其社会引起巨大反响,一些人称案件的审理表明司法程序的虚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内政部宣布奥尔罕被正式解除军职。
“放出那个强奸犯人渣,你会被自己的良心淹没!你夺走了我们所有的法律、祈祷、愿望、要求和希望!!我无话可说!!你真可耻!!”莫拉2020年8月20日发推文称。
奥尔罕的律师梅赫梅特·埃尔坎·艾库什(Mehmet Erkan Akkus)随后向安卡拉首席检察官办公室提起诉讼,要求判处莫拉有期徒刑两年。
据悉,奥尔罕一直未被收监,警方只是对他实施了司法控制,禁止他离开这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