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一银行因拒绝录取怀孕求职者遭罚款

据土耳其《每日晨报》10月10日消息,土耳其人权和平等机构对土耳其一家银行处以行政罚款,理由是该银行违反了反歧视法,以怀孕为由拒绝录取一位通过笔试和面试的女性求职者。

报道称,在这位女性求职者达到了这家银行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并顺利通过面试后,她收到了银行的电子邮件,邮件称她被安排进入该行位于伊斯坦布尔市Bahcelievler区的一家分行工作,并要求她在一周内提交相关文件。

当事人在提交文件时如实告知银行的人力资源部她已经怀孕。对方随后回复,将向上级反映这一情况,并请她等待进一步通知。但是之后银行再也没有联系她。当她前往指定分行了解情况时,却被告知她的名字并没有出现在入职人员名单上。同一天,她收到银行方面的电子邮件,邮件称“在重新评估必要性后,针对她的录取被判定无效。”

这位求职者随后向人权和平等机构提出申诉,理由是她因为怀孕而受到了性别歧视。人权和平等机构在对该案展开调查后裁定,该银行违反了禁止歧视的规定,并根据《土耳其人权和平等机构法》第6701号对该行处以89571土耳其里拉(3230美元)的行政罚款。

判决强调,土耳其《宪法》第10条保障所有人的平等权利,禁止歧视。它还援引了第6701号法律第6条,该条规定雇主不得以怀孕、生产和育儿为由拒绝雇员的就业申请。人权和平等机构认为,这家银行在缺乏客观和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对孕妇实行了差别对待,这侵犯了她不受性别歧视的工作权利。鉴于银行无法提供客观且合理的拒绝录用的理由与可以证明当事人不适合该工作的证据,该行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反歧视法,特别是禁止工作场所直接基于性别的歧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