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土耳其定罪涉服务国际教师为非法

据土耳其分钟新闻网9月26日消息,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周二(当地时间9月26日)裁定,土耳其法院基于使用移动应用程序或在某家银行拥有账户等活动而裁定一位教师恐怖主义罪名成立的判决是非法的,这一裁决可能对土耳其数以万计面临类似指控的人产生深远影响。

欧洲人权法院批评土耳其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的三项条款:第6条“公平审判权”、第7条“法无明文不为罪”,以及第11条“集会和结社自由权”。

法院判决土耳其向于克塞尔·亚尔陈卡亚(Yuksel Yalcinkaya)支付1.5万欧元的费用和开支。

2017年,土耳其开塞利省第二高等刑事法院判处前教师亚尔陈卡亚“参加恐怖组织”罪成立,判处其6年零3个月监禁。法院的裁决是基于亚尔陈卡亚使用ByLock应用程序、加入一个商会和一个与服务国际有关联的协会,以及在亚洲银行(Bank Asya)拥有账户等做出的。2018年10月,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维持了对亚尔陈卡亚的判决。土耳其宪法法院也以不予受理为由,驳回了他提出的上诉。

欧洲人权法院表示,土耳其将加密信息应用ByLock用作证据是宽泛且武断的,缺乏公平审判的必要保障。法院还指出亚尔陈卡亚案的审判中存在重大的程序缺陷,包括不允许他接触证据或不允许对数据进行独立审查。

欧洲人权法院还指出,土耳其当局将亚尔陈卡亚合法的工会成员身份用作对他提出不利指控的证据,侵犯了他基于第11条享有的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并强调法律程序需符合欧洲人权标准。

欧洲人权法院的这一裁定或对土耳其数以万计因与服务国际有关联而面临恐怖主义指控的人的定罪或审判产生影响。

亚尔陈卡亚案的判决与之前的案例截然不同,比如慈善家奥斯曼·卡瓦拉(Osman Kavala)和库尔德领导人塞拉哈廷·德米尔塔什(Selahattin Demirtas)的案件,后者主要关注的是土耳其政府的逮捕决定。相比之下,对于亚尔陈卡亚案,欧洲人权法院更多关注的是定罪过程。

2016年未遂政变后,土耳其政府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以清剿政变余孽为由,对国家机构进行大规模的清洗,包括4156名法官和检察官在内的13多万名公务员,以及20610名武装部队成员因涉嫌加入”恐怖组织”或与“恐怖组织”有关系而依据紧急法令被立即撤职。这些法令既不受司法审查,也不受议会监督。

未遂政变后,土耳其政府将在已遭关闭的亚洲银行开立账户、使用加密应用程序ByLock、订阅《时代报》或其他与服务国际有关联的出版物等行为做为识别、逮捕服务国际成员的依据。

在今年1月份的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的庭审中,亚尔陈卡亚的律师Johan Heymans和Vande Lanotte在辩护陈述中表示,他们的当事人遭到起诉表明土耳其存在明显的侵犯人权行为。

他们说,ByLock可以在苹果商店和谷歌Play商店上下载,没有人会因下载这款应用而成为罪犯。

他们还称,数千名执政的正义与发展党(AKP)的支持者也下载了这款应用程序,但却没有面临任何起诉。

欧洲人权法院已经认定使用ByLock不构成刑事犯罪,它在2021年7月对前警官特金·阿克郡(Tekin Akgun)的案件中裁定,使用ByLock手机应用程序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也无法成为逮捕的充分证据。但即便始此,基于使用ByLock的拘留和逮捕仍在土耳其有增无减。

亚尔陈卡亚的律师表示,土耳其情报机构在缺乏法院判决的情况下非法收集ByLock用户的信息,他们的当事人在2015年短暂使用了这款应用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1/1-f条和《土耳其宪法》第90条规定,欧洲人权法院的侵权判决将成为亚尔陈卡亚重案的理由,如果法院最终驳回了检方提供的非法证据,亚尔陈卡亚可能被判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