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裁定土耳其侵犯人权,命令赔偿被捕法官与检察官

据土耳其分钟新闻网9月24日消息,欧洲人权法院(ECtHR)周二裁定,土耳其在2016年未遂政变后拘留23名法官和检察官的行为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ECHR),并要求土耳其向每位申请人支付5000欧元的非财务损害赔偿。

在Altun等人诉土耳其一案中,ECtHR认定,审前拘留23名申请人所依据的怀疑并不合理,指出申请人档案中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该措施。

法院判决称,由于缺乏合理怀疑,违反了ECHR第5条第1款,命令土耳其政府向每位申请人支付5000欧元的非财务损害赔偿(不包括未提出赔偿请求的肯南·伊意特),总额为11万欧元(约12.25万美元)。

其中一位申请人的律师卡迪尔·俄兹图尔克在X平台上宣布了这一进展。他表示,斯特拉斯堡法院在“Kurt及其他诉土耳其”案中也发现了类似的侵权行为,该案涉及10名申请人,控诉国家司法网络信息系统(UYAP)在他们被拘留期间,非法扫描和记录他们的通信内容。

俄兹图尔克指出,ECtHR裁定向四名申请人各授予500欧元(约合556美元)的非财务损害赔偿,但驳回了另外六名申请人的赔偿请求。法院命令土耳其政府在三个月内支付这些款项。

此外,依据俄兹图尔克的说法,法院还命令政府向古尔坎·西夫西支付9750欧元(约合10858美元)的非财务损害赔偿,理由是政府监控并记录了西夫西在狱中与律师会面的情况,及双方交换的文件,侵犯了其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在《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中有明确规定。

俄兹图尔克提到的这些申请人均被指控为“服务国际”成员,土耳其政府指责该组织为2016年未遂政变的幕后黑手。政变失败后,土耳其司法系统的成员纷纷遭到逮捕。

紧接着,土耳其政府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并以“反政变”为名对国家机构进行大规模清洗。超过13万名公务员被迅速解雇,其中包括4156名法官和检察官,以及29444名武装部队成员。这些清洗行动是通过紧急法令执行的,没有经过任何司法审查,也没有得到议会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