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废止姻后女性强制随夫姓

据《墙报》1月28日消息,2024年1月28日,土耳其宪法法院废除土耳其民法中禁止婚后妇女仅使用自己的姓氏的条款的决定正式生效。

土耳其民法第187条规定:“女性在婚姻中应采用丈夫的姓氏;但是,她还可以通过向婚姻官员或婚后向民政注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使用夫姓之前的姓氏,而不仅仅是采用丈夫的姓氏。”这一条款未允许妇女在婚后仅使用自己的姓氏。

2023年4月,土耳其宪法法院裁定废除该条文的第一句,并给予土耳其议会9个月的时间起草与性别平等相符的新条文。这9个月的期限于2024年1月28日到期。

尽管议会尚未准备好起草新条文,但该条文预计将包含在新的司法改革方案中。据土耳其官方阿纳多卢通讯社的报道,法学教授纳赞·莫罗尔格评论说,对于在2024年1月28日之后结婚的夫妇来说,在这个问题上可能会出现法律空白。

莫罗尔格指出,宪法法院的裁决标志着25年来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进入巅峰。

他说:“姓氏是一项基本的、不可或缺的且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 

这位专家继续表示,将这一权利仅赋予男性导致了对妇女的歧视和性别不平等。

最高法院表示,该民法条文违反了宪法的平等条款,并基于性别给予了地位相似的伴侣不平等的待遇。

妇女不再被迫提起诉讼以在婚后继续使用她们自己的姓氏,她们还可以选择仅使用自己的姓氏。

莫罗尔格教授补充说,与第187条相关的所有条文都需要修改,包括子女的姓氏和离婚后的姓氏。他说:“要求已婚妇女必须随夫姓,孩子必须随父姓的说法是对父权制的官方支持。”

宪法法院的裁决还为进一步修改民法提供了潜在的路线图。法院表示:“很明显,女性在婚后随夫姓不是让家庭拥有一个共同的姓氏的惟一选项,还存在其他选项。”

裁决建议夫妇在婚后应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采用一方的姓氏,另一方的姓氏,或者采用双方姓氏的组合。

对该裁决提出异议的法官穆阿默尔·托帕尔认为,男女平等是“现代迷信”之一,这也是他在2023年4月提出异议时表达的观点。 他认为:“在创造的现实中,男女之间存在结构性的不平等。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女性和男性在社会地位上平等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