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商务部对旅游景点发布“明码标价”警告

据土耳其《自由报》5月24日消息,土耳其商务部对那些在旅游景区不使用价签的店主发出警告,要求商品的价格应该用土耳其语明确标识,并设定为土耳其里拉。

该部在下发给某零售商组织的信函中指出,在旅游景区出售的商品缺少价格标签会使游客受到不公正待遇,进而丧失了对土耳其旅游业的信心。

信中援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价格标签的规定,称零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且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如果一件商品是本地制造的,还应标明是“国货”。

标价内容应该用土耳其语标示,价格应以土耳其里拉计算,且使用对应的货币符号。

商务部还指出,价签应标示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