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一虐狗男子被令在动物收容所当义工赎罪

据《墙报》4月3日消息,土耳其一家法院裁定释放一名虐狗致死的男子,但条件是他每周必须前往动物收容所照顾动物两次。

3月27日,土耳其西北省份克尔克拉雷利一位名叫法蒂赫·布杰克雷尔(Fatih Bucekler) 的男子虐杀了一只两个月大的小狗。

这只名叫Kopuk(在土耳其语中意为“泡沫”)的小狗的主人图凡·苏恩各(Tufan Sungu)称,他在3月27日早间上班时发现了Kopuk的尸体,并表示在查看了办公楼的监控录像后认出了施暴者是布杰克雷尔。

苏恩各随后对布杰克雷尔提出刑事指控,克尔克拉雷利省首席检察官办公室随即展开了调查。

布杰克雷尔在证词中承认这些指控,但辩称他有“心理问题”,并且“将寻求医疗帮助”。

“我要求在不逮捕的情况下释放候审。”他说。

虽然检察官要求判处布杰克雷尔入狱,但克尔克拉雷利刑事和平法院做出了有利于他的裁决,并在司法控制的情况下将他释放。与此同时,法院还规定布杰克雷尔每周一和周四前往克尔克拉雷利省中心动物收容所“照顾动物”至少一小时,并由收容所员工监督。

来自动物权利监督委员会的律师哈杰尔·吉泽姆·卡拉塔什(Hacer Gizem Karatas)对法院的决定发表评论说,这表明2021年批准的动物权利法案未能遏制暴行。

她说:“我们再次看到,我们关于因将监禁期限减少至三年或以下而导致缓刑的有罪不罚现象继续存在的警告是正确的。”

土耳其议会2021年通过了一项法律,将动物定义为“生物”,并将虐待动物定为犯罪,可处以6个月至4年的监禁。然而,有活动人士当时警告说,该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够,并指出少于两年的刑期通常会被延期执行,这意味着施虐者虽然犯下了骇人听闻的罪行,但却仍可避免入狱。